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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凌云县实行奖励政策扶持蚕业助农增收

时间:2016-01-06 来源: 百色新闻网
  近年来,凌云县以建设桑蚕产业强县为目标,以蚕业助农增收致富为抓手,坚持产量、质量和效益并举,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种桑养蚕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桑蚕合作组织,连片开发,规模经营,拉长桑蚕产业链条,进一步提高桑蚕产业的整体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该县计划在2016年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连片桑园200亩以上的优质原料茧生产示范基地,亩产原料茧240斤以上,使85%以上原料茧成为稳定生产5A级高品位生丝。通过科学规划布局,推进桑蚕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把加尤镇、下甲镇、逻楼镇等3个镇列为主产区,把么贤村、上伞村、东哈村、伟八村等20个村列为重点村。

    实行新种桑园任务完成奖。按照下达各乡镇种植桑园任务,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组拟于2017年4月底前开展验收,完成任务数80%(含80%)以上,成活率80%以上并认真管护的,按实际完成量每亩奖励10元工作经费,其中奖励乡(镇)政府6元/亩,县桑蚕办2元/亩,村委会2元/亩;完成100%的任务数每亩奖励20元工作经费,其中奖励乡(镇)政府14元/亩,县桑蚕办3元/亩,村委会3元/亩;完成新种桑园面积,以验收组测量面积为准。

    实行鲜茧交售任务完成奖。按照下达各乡镇鲜茧交售任务,质量合格,完成任务数未达70%的不给予奖励;完成任务数70%以上的,按每交售1担鲜茧奖励15元计,其中奖励乡(镇)政府10元/担,县桑蚕办5元/担。

    实行新种桑园桑苗补贴供应。新种桑苗由县政府统一采购供应。农户需要种桑的农户书面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标明面积、品种、苗木数量。由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和技术员对农户申请进行审核,确定面积后,乡(镇)政府和农户签订种植合同,农户领取每亩桑苗须交纳部分苗款给乡(镇)政府桑蚕站,方可领取桑苗。标准为:贫困户10元/亩,非贫困户50元/亩,每亩按1000株苗计,所收取的苗款上交财政。

    实行蚕种补贴。农户购买蚕种,县财政按每张蚕种补助10元,直补到蚕农。

    实行蚕房建设补贴。对新种桑园建设蚕房农户给予补助。全县全年补助大蚕房30000平方米,小蚕共育室补助2000平方米,无害化蚕沙处理池补助3000立方米。其中面上大蚕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60元,最高补助每户50平方米,共3000元;小蚕共育室补每平方米补助150元;无害化蚕沙处理池每立方米补助70元。以合作社组织形式统一建设相对集中大蚕房的,每平方米补助80元,小蚕共育室补每平方米补助200元,无害化蚕沙处理池每立方米补助80元。蚕房建设不允许建在楼顶上、不允许影响公众环境卫生和整体规划。、

    实行桑园肥料补助。对新种桑园给予肥料补助,每亩补助50斤专用肥。

    实行建立桑蚕合作社金融扶持政策。以村民小组或自然屯为单位成立桑蚕合作社,发展桑蚕生产资金不足,财政和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扶持。凡种桑养蚕农户达20户以上,桑园面积100亩以上,成立桑蚕合作社的,可以合作社为单位,向银行申请农发行贷款项目。贷款由政府担保,贷款利息财政给予两年贴息。

    实行建立龙头企业扶持政策。鼓励桑蚕龙头企业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建立桑蚕示范基地,企业提供种苗、技术和管理服务,种桑成活后,经县政府组织验收合格,每亩奖励苗木500元,再奖励每亩100元的桑树专用肥给企业。

    据悉,2016年该县计划新种桑园7000亩,年养蚕量达7万张,产鲜茧5.6万担,产值1亿元;建设标准大蚕房3万平方米,小蚕共育室2000平方米,蚕沙池3000立方米。综合开发利用,年产桑枝食用菌30万棒,桑枝胺化饲料5000吨,产值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