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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试行蚕桑生态补偿办法

时间:2016-01-11 来源: 吴江丝绸协会

   为保护吴江区传统蚕桑生产,促进茧丝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区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1211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吴政办[2015]147号文,要求各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及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吴江区蚕桑生态补偿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养蚕用桑地按实际饲养桑蚕数量折算,每亩每年给予400元的生态补偿,对有一定规模的镇级蚕桑科技园和区级以上蚕桑科技示范园,每亩蚕桑给予150元和300元的生态补偿,蚕桑生态补偿资金全部由区级财政承担。该办法对饲养蚕种数量、蚕茧产量等都提出了要求,办法还对补偿资金的申报、验收、发放和使用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