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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生丝检验

时间:2020-02-27 来源: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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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生丝检验设立专门检验机构始源于意大利。19世纪,欧洲各国也相继成立了检验所、组织研究会,以改进生丝检验方法及检验设备,其中如条份、断头、公量等项目的检验方法仍沿用至今。至20世纪初,美国为世界用丝大国,日本为世界产丝大国,两国对欧洲改进的生丝检验方法详加研究,增加匀度、净度等检验项目,进而实施生丝分级并规定生丝各等级标准。民国17年及民国18年(1928年及1929年),日、美两国先后在横滨、纽约召开生丝讨论会,使生丝分级办法逐渐统一。当时中国生丝产量仅次于日本,出口数量也大,因无统一检验机构、统一检验标准,以致货品品质优劣不分,质量难得国外客户的信任。

上海出口生丝检验开始于民国11年,由美国丝业公会与中国江浙皖丝茧总公所合资设立上海万国生丝检验所,检验出口至美国的生丝。其后由于经费不足,由美国丝业公会资助,致使检验所主权被美国所控制。民国18年3月4日,上海商检局成立,随即于3月15日开始筹备生丝检验,至7月1日成立生丝检验处,10月31日接收上海万国生丝检验所,同时向欧美购置了公量检验及品质检验所需的各项仪器设备。11月l日起,出口生丝正式由上海商品检验局检验。检验之初,均随商人自由报验。民国19年1月11日,上海商检局公布生丝检验细则,从4月1日起实行生丝检验,规定;凡输往国外生丝都应由商检局检验公量,发给公量证书后方准出口;品质检验(均匀、洁净、条份、断头、拉力)及份量检验的净量、除胶等,由买卖双方自由申请检验;对双宫丝、土丝、灰丝、废丝等,可免验公量出口。公量实施强制性检验后,出口生丝即以公量检验结果为结算重量的依据。品质检验,由于商人不够理解检验对交货质量的保障,且还须支付检验费用,故主动申请检验较少。民国21年,上海商检局请求实业部准予对申请品质检验者暂免收费,以资提倡。因此,至民国22年生丝检验数量大增,品质改进效果显著。为了提高中国生丝质量,改进检验方法,上海商检局丝检处正副主任及上海市各丝厂出口商有经验人士于民国19年9月15日组织成立中国生丝分级委员会,专门研究中国生丝分级及检验方法。随后于民国20年7月,派丝检主任梁钟秀赴日本考察,了解该国生丝生产及检验分级等情况;民国21年秋,又赴美国考察、了解该国丝织业用丝情况及质量要求。在此基础上,上海商检局参考美、日分级标准的内容,制订了中国生丝分级标准。民国24年6月,上海商检局召开生丝厂商会议,讨论实施生丝分级检验问题,但由于部分丝厂尚缺乏相应设备与技术人员,因此决定自第四季度开始,先实施品质检验,按实际检验结果出证,暂不分级。至民国25年7月才正式实行分级检验,即在原品质检验基础上,按生丝分级标准评定等级,出具证书。从此,生丝买卖双方均按照上海商检局所签发证书中的等级和重量进行计价。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生丝检验停办。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4年,上海商检局正式恢复,翌年2月开始检验出口生丝,但因技术人员不足,场地狭小,每日检验生丝数量不过七八十包,而当时上海积存的出口生丝有1万余包。经营出口生丝业务的中国丝业公司、中央信托局等单位联合要求商检局加速检验,以利出口。终于在民国36年春茧上市之前将存货检验完毕。以后新丝出厂,做到随报随验,配合及时出口。